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曹艳丽被提起公诉
原标题: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曹艳丽涉嫌受贿、富滇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银行有限原党员副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股份公司公诉副行长曹艳丽涉嫌受贿罪、委委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行长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曹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丽被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提起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富滇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银行有限原党员副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艳丽享有的股份公司公诉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委委听取了辩护人的行长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艳丽利用担任昆明市商业银行副行长、曹艳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等职务便利,丽被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信用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干预贷款授信审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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