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经理骗取老年人办证费
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叶永峰 海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蔡某谎称可以帮助获取购房资格买房,房产进而骗取两位老年人更名费、销售办证费5.8万余元。经理近日,老年经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办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证费责令退赔受害老年人损失,房产并处罚金3万元。销售
李某、经理韩某两位老年人想通过海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文昌市文城镇的老年某养老公寓,时任该公司销售经理的人办蔡某明知二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告知其可以通过帮助办理缴纳或者缴纳社保的证费方式获取购房资格。随后,房产李某、销售韩某便与该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经理形式签订了《商品房租赁定金协议》及《房屋租赁及买卖协议》,并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122万余元(实为购房款),合同约定李某、韩某获取购房资格后,该公司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
随后,蔡某授意员工陆某收取李某、韩某更名费1.6万元;自己直接以办证费用的名义收取李某、韩某二人4.2万余元。蔡某伪造该公司合同专用章,与李某、韩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20年8月,蔡某将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交付李某、韩某。事情败露后,蔡某再次使用伪造的该公司合同专用章,假冒该公司经理宋某的签名,向李某、韩某出具退房承诺书。
2021年3月,李某、韩某向文昌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查询及委托司法鉴定,发现两本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承诺书等文件全部系伪造。
今年5月10日,经民警传唤,蔡某到文昌市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文昌市检察院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5.8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文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文昌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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