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发挥存保机构在金融风险处置中的作用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中国中的作用美国成熟有效的金融机构金融存款保险制度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美国相比,发挥风险欧洲主要依赖政府公共资源处置银行风险,存保处置虽然短期内缓解了危机带来的中国中的作用冲击,但银行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隐患并没有解决。总结国际金融危机中应对金融风险的发挥风险经验教训,设计有效的存保处置存款保险制度受到了国际社会高度重视,IADI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上升为国际金融标准,中国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存款保险机构的金融机构金融处置职能和危机应对能力,并要求建立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工具。发挥风险
美国成熟有效的存保处置存款保险制度,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国中的作用处置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金融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风险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要通过收购承接等市场化方式处置风险(见表1)。2007年以来,美国已倒闭了500多家银行。美国依靠存款保险有序处置风险的功能,灵活运用收购承接等多种市场化处置方式,及时处置了不同规模银行倒闭风险。美国大约95%的倒闭银行都采取收购承接方式进行处置:FDIC在问题银行被关闭前(通常是90天前)接受主监管部门委任(或自行委任)为“接管人”,进场接管处置问题银行;并通过市场化方式遴选收购承接方;待接管重组工作准备妥当,问题银行的主监管部门在某个周五宣布关闭问题银行,并委任FDIC为“清算人”,负责清算问题银行剩余的资产负债;FDIC在周末与收购承接方完成收购与承接等各项手续,将营业网点交由其管理,确保下周一问题银行的储户可进行存取款、转账等正常账户操作。
FDIC除了发挥传统功能外,还进一步拓展了作用范围,出台了包括临时全额保障计划、大幅提高存款保险保障水平、为存款以外的银行负债提供担保以缓解其流动性压力、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救助等措施,大大降低了政府应对危机的压力。
危机期间,FDIC招聘了大量风险处置的专业人才。FDIC风险处置部人数最多时超过2000人,并在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和伊利诺伊等问题机构较多、风险处置任务较重的州加强了风险处置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化的处置团队负责办理清产核资、接管银行经营、选择收购承接方、管理受偿资产等具体处置业务。
鉴于存款保险在危机中处置风险的关键作用,美国2010年7月出台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进一步拓展FDIC的风险处置职责范围至所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与美联储一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欧洲国家以“付款箱”模式为主的存款保险制度作用有限,难以成为政府化解危机的平台。与美国依靠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并以市场化的方式及时化解风险相比,欧洲主要依赖政府公共资源处置银行风险。一是政府救助,通过向银行体系注入资本、为资产支持证券损失提供担保、为银行再融资提供担保等方式进行救助。二是资产重组和国有化,通过“以好帮差”或是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典型的案例是“好银行”“坏银行”方式: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好银行”经营优质资产,“坏银行”管理不良资产,目的是避免问题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污染优质资产。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一方面,损害纳税人利益,加重公共资源负担;另一方面,风险只是转移,并未改善公司治理,损失还可能继续产生。同时破坏了市场纪律,损害了金融体系自身的新陈代谢功能,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从效果上看,虽然短期内缓解了危机带来的冲击,保证了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但为后续的政策退出增加了难度,加剧了欧洲国家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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